原文:
《祭鳄鱼文》——韩愈
维年月日,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泽,罔绳擉刃,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
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况潮岭海之间,去京师万里哉!
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
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
况禹迹所揜,扬州之近地,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
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睅然不安溪潭,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亢拒,争为长雄。
刺史虽驽弱,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睍睍1,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
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
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
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归容,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
今与鳄鱼约,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
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
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
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
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
【注】1伈(xǐn)伈:恐惧的样子。睍(xiàn)睍:不敢正视的样子。
…………
翻译:
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春正月,刑部侍郎韩愈因谏迎佛骨,被贬为潮州刺史。《新唐书》云:“初愈至潮州,问民疾苦,皆曰恶溪有鳄鱼,食民畜产且尽,民以是穷。”于是就写了这篇檄文以驱逐鳄鱼。
某年某月某日,韩愈来到潮州做刺史,派遣部下秦济(军事衙推官职),把一只羊和一头猪,投入了恶溪的潭水中,送给鳄鱼吃,同时又写文章警告它:
古时候的帝王拥有天下后,放火焚烧山岭和泽地的草木,用绳索去网捉、用利刃去刺杀,以除灭虫、蛇等那些给人民带来危害的动物,并把它们驱逐到四海之外去。
到了后世,帝王的德行威望不够,不能统治远方。于是,长江、汉水之间的大片土地只得放弃给东南各族;更何况潮州地处五岭和南海之间,离京城有万里之遥呢?
鳄鱼潜伏、生息在此地,也就很自然了(所以我就不跟你计较你生活在这里合不合理的问题了)。
以前你生活在这里是合理的,因为毕竟那些帝王的德行都不够,没那么牛逼嘛,所以你能生活在这里。
但是,那是以前了!当今天子继承了大唐帝位,神明圣伟,仁慈英武。四海之外,天地四方之内,都在他的安抚统辖之下。
更何况潮州这种大禹足迹所到过的地方,是古代扬州的地域,是刺史、县令治理的地区,又是交纳贡品、赋税以供应皇上祭天地、祭祖宗、祭神灵的地方了。
所以,鳄鱼你是一定不可以同我这个刺史一起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
我作为刺史,接受天子的任命,镇守这块土地,治理这里的民众,而你这鳄鱼竟敢不安分守己地呆在溪潭之中,占据一方吞食民众、牲畜、熊、猪、鹿、獐,来养肥自己的身体,繁衍自己的后代,与刺史抗衡,想做统领一方的豪绅大户。
我韩某人虽然驽钝软弱(自谦),但又怎么能向你这鳄鱼低头屈服,胆怯害怕,给治理百姓的官吏丢脸,并在此地苟且偷安呢?
而且我是奉天子的命令来这里当官的,为免你事后说咱们偷袭你不讲理,韩某就先在此处把话跟你讲明白了!
鳄鱼你要是能听懂人话的话,可一定好好听着我接下来的话:
潮州这地方,大海在它的南面。大到鲸鱼、鹏鸟,小到虾子、螃蟹,没有不在大海里归宿藏身、生活取食的,(所以你的新家的资源也很丰富,是块好地方),而且离你现在的家又近。你早上从潮州出发,晚上就能到达大海,很快,搬起家来也不复杂。
新家咱给你安排好了,路也给你探明白了。
所以,我跟你讲清楚:最多三天,你必须率领那批丑逼同类南迁到大海去,远远的躲开韩某这位朝廷任命的官员。
当然,我韩某人也不是不讲理的,考虑到你们拖家带口的不容易,我就给你们宽限点时间。
三天办不到,就放宽到五天;五天办不到,就放宽到七天;七天还办不到的话,这就表明你是故意拖时间,死活不肯迁徙了。那你这就是不给我韩某人面子,不把我这个刺史放在眼里,把我说的话当放屁。
或者的话,就是你们这群憨批鳄鱼实在太过愚蠢顽固。虽然我这位刺史已经跟你们讲的很明白了,但你们压根听不进也不理解我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