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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霸王合同(1 / 2)

签约站短来得这么快,完全在顾城的预料之中。

《诛仙》作为仙侠小说天花板级别的存在,开局看似平淡,但细读就会发现细节王炸,编辑慧眼识珠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顾城顺着链接点开签约合同。

看完条款直接就恶心了。

这哪里是什么签约合同,分明是霸权条款!

第一条,合同签订后作品将所有版权授权给乐文,直至作者死后30年!

瓦特?

你辛苦生出的孩子,居然在你死后三十年才属于你?

第二条,合同里白纸黑字的写了,作者和平台之间是聘请关系!

虽然乐文聘请了作者,但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乙方不享受节假日补贴以及五险一金之类的法定待遇!

第三条,乐文随时可以以作品不符合网站要求为由终止合约,提前完本或是委托枪手续写作品。

意思是平台可以干涉作品的剧情走向,作者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创作。

第四条合同还规定新作品的优先权,以巨额的违约金和赔偿,迫使作者只能继续在乐文上发表作品。

……

顾城看吐了!

“这平台的吃相也太难看了!”

签下这份合同,顾城直接从写手变枪手,等于在给平台打工!

抄写《诛仙》,顾城指望的可不是订阅和稿费,而是小说背后巨大的ip价值!

《诛仙》并不是传统的修真打怪升级,小说里的配角非常细腻,每个角色都有血有肉,有立场,有独立人格。

前世《诛仙》未完结时,就把游戏改编权卖给了完美世界。

随后就掀起了“全民诛仙”的浪潮,一直到顾城出事,各种诛仙游戏依旧在开发之中。

《诛仙》可以说是网络小说改编游戏最成功的案例,没有之一!

除此外,这部小说还被改编成了漫画以及影视剧!

潜能如此巨大的ip作品,顾城不可能将版权拱手相让!

再说版权本就该是作者的,一纸合同就把作者的权利给完全剥夺了!

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十指不沾泥,鳞鳞居大厦!

果然资本就是吸血鬼!

顾城皱眉,“不行,我要问问责编,看版权还可不可以再协商。”

他根据站短留下的联系方式,加了责编的qq。

天地刚好在线,直接秒回通过。

“你好!”

“天地责编您好,我是过签新人士成,想咨询一下签约合同!”

顾城还发了个手捧瓜子孝敬责编的表情包。

相较于他的谦逊,天地的态度明显有些高冷。

“问吧!”

看出责编态度冷淡,顾城直入主题。

“天地大大,小说签约后,所有版权就都归平台打理了吗?”

“合同上是这样规定没错!”天地回复道。

顾城皱眉,“可是这合同期限未免也太长了吧?死后三十年,不就等于作者没有任何版权自主权吗?”

天地:“平台所有签约作者,都是签订一样的合约。你要是觉得版权期限太长,可以考虑一下平台b版的授权合约!”

顾城沉默。

所谓的b版授权协议坑点更多。

基本合约条款跟a版一样,不同的是版权授权改成作品完本后20年,平台可以提供资源推荐,但不保证一定会提供。

言下之意就是,有没有推荐,还得等乐文施舍!

顾城其实也知道。

想要享受平台的流量,那么部分版权肯定是要授权出去的,比如电子版权,不然平台不可能帮忙推广。

但是核心的动漫、游戏以及影视等核心版权,他还是想牢牢握在手里。

顾城沉吟一下,不死心的追问。

“天地大大,难道版权就没有协商的余地吗?比如作者保留游戏,影视改编权之类的。”

“大神合约可以协商版权,只针对大神白金开放,新人没有这个资格!”天地回复道。版权这玩意,百分之99点9的作者都用不上,甚至他们的作品赚零花钱都难,更不要说版权了!

毕竟多少新人抛个开头出来就歇逼,或者中途太监。

就这,新人还总觉得平台吃相难看,想方设法割作者韭菜。

但在天地看来,这并不是吃相与道德的问题,而是商业的博弈!

顾城皱眉道:“这么说,我想要在平台上架,只有签约这条途经?”

“理论上是这样没错!”

或许是看顾城新人,天地又补上一句。

“想要拥有版权归属权,只能免费在平台写文,但是不签约就无推荐,无订阅,没有流量自然也没有收入。”

这不就是单机,为爱发电吗?

顾城想了想,决定暂时不签约。

“天地大大,版权我还是想握在自己手里,签约的事我再考虑一下,如果有意向再给您联系。”

“不管是哪个平台,合约条款都是大同小异的,如果你一个月内改变主意,再联系我签约吧。”

退出聊天界面,天地不由嗤笑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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