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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五章 混血(2 / 2)

比如他老婆孩子让新人类公司或者人类仇家弄死了之类的,然后义无反顾的加入了圣徒秘社最终扛起了“正义”的大旗。

“那他为什么那么恨新人类公司?”

“恨?”罗德摇了摇头:“艾伯特长老并没有和新人类公司有着任何私人恩怨,他只是希望能够让所有非人类物种和人类和平相处。”

“哦,这样啊。”符泽觉得这事基本上就是天方夜谭,估计艾伯特到到死的时候也看不到哪天了。

就算是电影和小说里都很少出现过这种情况,人类和其他高级智慧物种和平相处?

纯粹就是扯淡。

人类是极度自私的,这种自私,不允许高级智慧任何物种和他们分享同一个世界。

金毛很萌吧,大橘猫也很萌吧。

这俩玩意一旦成了精会开口说话,又能学习还有属于着它们自己的文明的话,人类早就赶尽杀绝了。

金毛和大橘猫尚且如此,更别说比人类先天素质更加强大的非人类物种了。

符泽有些好奇的问道:“艾伯特的年纪,很大了吧?”

“人类和血族的混血种,并不会完全继承两者的优良DNA,艾伯特长老的寿命比人类高一些,可是远远没有达到血族那么长久的寿命,据我所知,艾伯特长老已经活了二百余年,而且。。。他说他的时日不多了。”

符泽恍然大悟,怪不得艾伯特给人一种十分沧桑的感觉,原来已经二百多岁了。

符泽内心里暗暗吐槽。

人家活了两百多年就活出一副这种范儿,尼古拉呢,估计得是艾伯特的几倍,除了蹭吃蹭喝什么都不会,还真就应了那句话,岁数都活狗身上了。

符泽大致算了算,二百多岁的混血,看起来如同七十多,这也就是说,混血的寿命应该是人类的二到三倍,当然,这是在艾伯特说他时日不多的正确前提下。

“那他为什么不怕阳光?”

之前的超级商场里,咖啡厅是在顶层,而且超级商场的顶棚是玻璃而且透光的,他并没有看到艾伯特有着任何的不适感。

“惧怕阳光?”罗德哑然失笑:“电影里都是胡说的,血族的起源已经无据可考,不过圣徒之书倒是有一些记载,血族和人类一样,不断的适应并且进化着,这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血族已经不再惧怕阳光,但是同样失去了他们很多的优势,惧怕阳光只是无稽之谈,只有初代血族,或者说是血族的始祖才惧怕阳光,至少我见过的血族中,包括受到圣徒们庇护的血族,没听说过谁会惧怕阳光。”

“初代和始祖才会惧怕阳光?”符泽表情略微有些莫名,罗德之后的话他没有仔细听,只是注意到了这句话。

“是的,怎么了?”罗德耸了耸肩:“不过这也只是圣徒之书上记载的,就算不是初代或者始祖血族,那肯定也要是特别古老的血族。”

符泽嘿嘿一笑:“哦,没事了,我就随便问一嘴,有些好奇而已,和电影上演的不一样。”

符泽也没往心上去,之前问过符富贵关于尼古拉的事情,可是二大爷明显也知道的不多,再加上尼古拉这家伙活了这么久全是靠睡觉撑过来的。

人一赖床就容易变傻,如果是确实其实,尼古拉就是,都睡成弱智了,没用的事,比如家族啊、十字军东征啊、还有那些古董武器的来历等,全都如数家珍,关于他自己的事,包括如何变成了血族,几乎是忘的彻彻底底。

罗德点了点头,不以为意,也没有多想。

大部分的血族,都受到圣徒秘社的庇护,就算和圣徒秘社不联系的血族也都是在欧洲大陆活动,符泽没理由会接触过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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