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最早的出自为《汉谟拉比法典》,意思为用瞪眼回击瞪眼,牙咬对付牙咬,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攻击,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
《汉谟拉比法典》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的国王汉谟拉比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翻译过来就是以暴制暴。
而以暴制暴的行为被写进了法典,说明以暴制暴是具有合法性的。
国家和时代的不同,没有什么东西是统一适用的,在我国的法律之中,最接近以暴制暴的法律词条是——正当防卫。
指以正当的方式进行防卫反击在法律上属于免责行为,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力。
但与以暴制暴又有本质性的不同。
然而以暴制暴,在人性之中是固有存在的,所以才出现了械斗,这是一种法律观念淡薄的体现。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个词条——恶逆变。
指的是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以后,在不良心理的支配和其它因素的推动下所导致的逆向变化,亦即从被害者向害人者方向的转化。
转化的方向有两种,一种是以暴制暴的反击,一种是模仿犯罪的行为。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孩子在受到父母长期的家暴之后,他长大之后,大概率也会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家暴行为。
实证研究发现,遭受不法犯罪侵害后的被害人,约有73%的被害人会选择报警,在剩下27%的被害人中,绝大多数会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或者自己想办法解决等方式,这无疑包含了“恶逆变”的可能和趋势。
实证研究还表明,有很多人在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会出现不信任公安机关的心理,他们觉得法律的判罚,不足以对罪犯严惩,或者即便罪犯得到了判罚,也不能弥补自己受伤的心理,也是促成被害人“恶逆变”的原因之一,进而使用以暴制暴的手段进行泄愤。
普法行动任重而道远,大家在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一定要及时联系警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之所以说了这么多,因为我是一名刑警,在我的刑警生涯中,经历了太多以暴制暴的恶逆变行为,很多的凶手都不是天生的犯罪,他们都是在受到不法侵害之后,选择了以暴制暴。
就如同我们刚刚侦破的连环杀人案凶手万宇飞,他被高利贷债主敲诈勒索,被邻居黄如天不断欺辱,最后选择杀人。
本案的另一名凶手贺明轩,他本名贺向风,被父母遗弃之后,报复杀人。
如今案件已经侦破,贺向风和万宇飞都受到了他应有的法律制裁。
经过警方夜以继日的侦破调查,近千人的调查走访,终于让这起移花接木的案件水落石出。
重案组刚刚休息了几天,就又一次赶往了案发现场。
这次的案发现场在宁州市的一处人工湖,连通了宁州市的南北两条河流。
这处人工湖的湖边立着禁止垂钓野泳的牌子,但还是很多人来这里垂钓,没有办法,市政府专门分配的相关人员在湖边进行巡视,对违规来此垂钓野泳的人进行劝返。
今天是一位姓马的中年男性管理员值班,他照常来到河边进行巡视,却发现在湖边的一处空地上架着一个鱼竿,鱼漂沉进水中,已经有看来已经有鱼儿咬钩了。
自己值班的期间出现了有人垂钓,这是自己工作的严重失职,要是被领导发现,是会被扣工资的。
他站在鱼竿附近,四处寻找,都没有找到来此垂钓的人。
他本以为垂钓的人是去上厕所了,因为自己只是劝返,又不罚款,垂钓的人不至于为了躲避连自己的鱼竿都不要了。
管理员老马就在鱼竿处等待,准备等垂钓的人去厕所回来,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劝返。可是他等了半个小时,也不见有人回来,他准备把鱼竿从湖里拿出来,把钓到的鱼放生。
他伸手去拿鱼竿,可是怎么也收不回渔线。
老马虽然已经年过半百,但还是有一膀子力气,不至于连一个鱼都提不起来吧。
可是任凭老马如何拉扯,就是收不回渔线。
什么鱼能有这么大的力气?!不会是钓到了水怪了吧?!
偏偏老马就有这么一股不服输的劲头,他到底是要看看钓到了什么……
“然后你就发现了尸体?!”
我非常认真地问道。
管理员老马惊恐地点了点头,声音都有些发颤:“对,那鱼钩钓的,就是一具尸体!”
这处人工湖面积很大,湖中心的最深水位在二十米左右,岸边的最浅水位也在三米左右。
打捞尸体的工作并不费力,蛙人小队很容易就把湖中的尸体打捞了上来。
现场拉起长长的警戒线,技术队和法医科也来到现场进行勘查和尸检工作。
“你是什么时候看见这个鱼竿的?”我继续问道。
管理员老马颤巍巍地对我说道:“今天早上我上班就看见了这个鱼竿。”
“你几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