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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连体披风(1 / 2)

万宇飞十分配合,带我们找到了自己所说的那棵大杨树。

在树下,我们挖掘到了他杀人使用的那把改装过的射钉枪,还有一件万圣节所穿的南瓜玩偶服装。

万宇飞并没有对杀害贺向山和李雪梅的行为认罪,我们只能暂时先将万宇飞刑事拘留,继续寻找证据。

江听白正在痕检科忙碌,以确定杀害贺向山和李雪梅夫妇二人的射钉,是不是从这把射钉枪打出的。

薛杭作为枪械鉴定方面的专家,对枪械弹道痕迹有着很深的专业认知,他也在痕检科帮忙。

他们对这把射钉枪反复开枪试验,企图通过万宇飞的身高和持枪方式,还原案发现场。看看他开枪的角度,能否达到与贺向山、李雪梅的中枪角度以及创口面积、深度完全一致。

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也是这起连环杀人案结案的必要过程。

另一边,林子凡也拿着万宇飞所穿的万圣节南瓜玩偶服装,和小卖部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内容进行细节比对,以确认这件服装,是否和视频里的服装完全一致。

这同样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但我们必须要等。

模仿作案、两名凶手、同时异地作案,是我们警方在侦破凶杀案件时经常会遇到的事情,我们必须要全方面完全考虑清楚。

就在这时,一个美妇人怒气冲冲地跑进了宁州市公安局。

“秦队,你快过来看看吧。”

刑警队的王警官满脸无奈地走进重案组办公室,对我说道。

“什么情况?”我很是不解地问他。

王警官也是满脸疑惑,对我说道:“一个大娘跑进了接警大厅,说什么自己的合法丈夫死了,财产却一分都没给自己,全给了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

听他说完,我更糊涂了,淡淡的说道:“遗产的继承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让民警出面协调一下,如果不行,就让他们走司法程序,不归咱们刑警管吧。”

“问题就出在这,因为大娘的丈夫叫贺臻,是本案死者贺向山的父亲。”王警官接着对我说道。

“贺臻死了?!”

听到这个消息,我尤为震惊。

王警官点点头,对我们说道:“大娘是来销户口的,贺臻是死于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死亡的,她手里有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这时,在我身边的黎梦忽然对我耳语了几句:“我严重怀疑贺臻是被这个欧巴桑害死的,就是为了能分到财产。现在贺臻的亲生儿子贺向山死了,儿媳也死了,两人没有孩子,贺明轩还是领养的,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盘。”

即便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是养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不是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所以贺臻死后,养孙贺明轩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就这样,我们不明所以,来到一楼接警大厅见到了这位欧巴桑。同时,她的身后还跟着一位律师。

这位欧巴桑我们谁都不想理她,户籍科的同事正在为她办理贺臻的户口注销,我们决定直接找律师聊聊。

律师手里拿着一张遗嘱,是贺臻亲笔书写,而且是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具有法律效应。

遗嘱上明确写着,贺臻死后,名下所有的财产,全部由贺向山的养子贺明轩继承。

上面的日子是贺向山和李雪梅死后,也就是我们上门调查,贺臻得知了事情的始末之后。

看来贺臻还没有被欧巴桑的枕边风所蛊惑,知道了这个欧巴桑就是来分遗产的。

只是我们不能想象,贺臻和自己的亲生儿子贺向山断绝关系,在得知了儿子的死讯之后,会是一种什么心情。看来血浓于水,他打心里还是惦记这个儿子的。

所以,他才会把所有的遗产全部都给了只有五岁的贺明轩。

贺明轩虽然死了养父母,但是获得了大量的遗产,他未来的生活一定是非常富足的,希望他的未来能够一帆风顺吧。

我们的民警同事把遗嘱的事情反复向欧巴桑解释,但是欧巴桑似乎不能接受现实,陷入了癫狂。

最后,欧巴桑怒气冲冲地离开了公安局,扬言要走法律程序。

我们真的是不爱理这个欧巴桑,他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反正有律师和遗嘱在这里呢。

大约过了几个小时,林子凡找到了我。

“秦队,这件衣服不对!”

他忽然开口,把我和黎梦都给惊到了。

“快说,哪里不对?!”我立刻追问道。

“这件衣服外面的披风,和衣服是连在一起的!”林子凡认真地对我说道。

但我还没有明白,就算是连在一起的又能怎样。

没想到,黎梦的情绪忽然有些激动,她大声喊了一句:“凶器!”

林子凡点点头,附和道:“没错!凶器!”

看着她们恍然大悟的表情,我更是不理解了,什么凶器不凶器的?和衣服又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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