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初四的清晨,大明兵部军法司往常平淡如水的日子被一位不速之客打破了。
斜挎着帆布包的周长风在入内时被门口的卫兵给拦了下来,进行例行公事地检查,结果摸到了一个鼓鼓的硬东西,打开一看……
草,这是地雷?!
“长官,您这是来做啥的?!”
“我啊,来坦白认错的。”
一盏茶的工夫之后,主楼二层的一个大房间中,旁边是两名在噼里啪啦地敲着字母的打字员,前边是三名官员,而当事人周长风则在中间缓缓陈述着。
闻讯而来的军政司官吏们折腾了许久,总算弄明白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哭笑不得的几名主事和科正面面相觑,不知道说什么好。
少顷,为首的中年人才开口道:“你这情形实在特殊啊,难以仓促定论,须得上报以后再评定如何判处。”
所谓打狗还得看主人,暂时也不清楚这位背后的大佬是怎么个态度,哪能轻易审判?
于是周长风就被“请”去了留置所,暂时扣留,等候具体处置。
所谓的留置所在性质上就相当于看守所,羁押尚未进行正式司法审判的嫌疑人。
虽然不知道大明这边从候审到判决之间要等上多久,不过周长风还是很淡定地“入住”了。
让他惊诧的是,原本以为至少要过上十天半个月,没想到才过了两天就有了结果。
皇帝无意掺和进这种事,所以此事的内核实际上大半是在朱泠婧的授意下推进的。
不过考虑到兵权的性质非凡,朱泠婧知道自己不宜在这方面表现得染指太过深入——军法判决岂是儿戏?如果支配、影响之,以后很容易被其他人拿来抨击的。
于是她向皇帝讨了个口信,并把这话原封不动地传达给了军法司——「青年才干积极主动是好事,如此才有生气,否则内外便是死水一潭了,但肆意妄为却是不妥的,查明了功过再依着律法惩办,算是磋磨一二」。
这话的潜台词再明显不过了——这人朕觉着不错,但不能助长为所欲为的这股子风气,所以功劳和过错相抵消以后,哪怕功大于过,同样得小惩。
因而这两天的时间里,大都督府情报处和兵部专门抽调人手组织了一个小组,来评估周长风捎带回来的东西的价值。
首先是六个胶卷,这是他用一台法国博雅公司的小型照相机所拍摄的,135㎜胶卷,一共216张,冲洗出来的底片尺寸为36x24㎝。
这些照片的内容分别是紅鷹军团自行商讨草拟的空地协同指导手册;德军去年实验性下发的陆军试行训练条令;美军f-7野战条令、f-5野战条令。
德国人提供这些东西是为了培训共和军,而其它的文件则是志愿者们自行带去的。
比如f-7野战条令是美军营、团级单位的编制、作战组织模式的指导手册、f-5野战条令是美军作战单位的隐蔽、伪装方式的指导手册。
这两本都是米勒带去的,他的初衷是觉得到了西班牙也得和其他军官商量出一个统一的作战模式,于是便将之带上了。
虽然美国人对于adp、f、atp这些条令的保密态度一直不怎么上心,但是直接把它们带去异国他乡也可以说是非常离谱的了,因而周长风当时禁不住感慨“佛罗里达州不养闲人”。
此外还有一些来自英国、法国的志愿者军官也带了一些各自的笔记或军队条令,但是大都比较老旧,周长风认为没有价值。
二百多张照片当中有一些因为拍摄失误而无效,比如过曝、晃动等等,最终清晰可见的大约有一百九十几张。
除此之外就是那枚拆除了装药的35型跳雷了,大都督府情报处几个月前就已经获悉了这玩意的存在,不过现在还是第一次获取到实物。
其威力得到了军器局的肯定,认为这型地雷的反步兵效用和威慑能力都相当可观。
初六的早晨,身着笔挺常服的周长风被两名宪兵带到了军法司刑科的法院。
这儿似乎不久前才被装修过,空气中弥漫着油漆味,很淡、但是很明显。
尽管在内核上保留了许多古典中华法系的特色,但是如今大明的庭审的布局与流程是与大陆法系别无二致的,只是称谓略有不同。
头顶上的大吊扇在缓缓旋转着,却好像没有效果,感受不到一丝风。
“带人犯就位。”
“是。”
在军事法院的判决间,犯人没有座位,如无特殊情况,必须站立受审。
判官、或者说审判者是个两鬓斑白的六旬老者,他垂首看了看卷宗,然后抬头开口道:
“周长风中校,你谎骗患疾,脱离军事考察队本职,只身参与国际组织干涉别国内乱。”
“依照至昌二十四年版《大明军律》,构成‘欺瞒’、‘潜逃’、‘渎职’三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