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瑾珩回头,微微一笑。
“没事的。”
时沫点点头,像个小孩子似的,又喝了一口粥。
她的整颗头都被包裹着,只有嘴巴露在外面,还能微微的动一动,陆瑾珩心中微颤,难以想象,那被囚禁在纱布后面的眼睛该是多么惶恐不安。
他很自责。
一次又一次的让时沐笙受到伤害,并非是他的本意,但是作为丈夫,他确实没有尽到责任。
时沫躺下来,呼吸平稳,已经睡着了。
陆瑾珩蹑手蹑脚的走了出去,就撞上了张耀。
“我等了你很久。”
张耀一脸烦躁的样子,举了举手中的纸和笔:“现在可以了吗?”
“可以。”
陆瑾珩和张耀一起走到医院的天台,起风了,风很大,本来想抽根烟,但是火苗刚刚燃起,就被风吹了个一干二净。
“我觉得事情有蹊跷。”
张耀问:“林蒙好好的,脑袋又没坑?为什么要自己炸自己?”
“我也不知道。”
对于张耀,陆瑾珩心中还是有戒备的,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说的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张耀是个顶天立地的汉子,但是也是个眼睛里揉不得沙子的警察,林蒙坐下的那些事情如果让他知道了,难保不会把a市搅合的翻天覆地。
既然林蒙临终前托付给了他,陆瑾珩就不能让半步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人都是自私的。
张耀又乱七八糟的问了些什么。陆瑾珩一概摇头,他什么都不知道,此时唯一盘桓在他心中的就只是方才是时沐笙说出的那两个字。
时沫——
既然是阿鬼把沐笙带走的,那么她脸上的伤,又和时沫有什么关系?
然而现在不能再找事情的真相的,脆弱的伤口结了一层痂,只有能伤口痊愈之后,再去找在身上蹦来蹦去的那只虱子。
林樱那天晚上哭到休克,醒来的时候,就一直沉默着。
陆瑾珩去看她的时候,她正坐在病床上,往日里穿着一身粉嫩衣裳,张牙舞爪的混世小魔王,此时恬淡寂静,像是一夕之间,长大了许多。
阳光落在她柔顺的头发上,和林蒙如出一辙苍白的皮肤上,青色的血管在她的脖颈上若隐若现的浮出了一层,犹如某种诡异的图腾。
她在翻着一个相册。
陆瑾珩走近,轻轻唤了一声。
“阿樱。”
林樱抬起头,陡然间湿了眼眶:“瑾珩哥哥。”
虽然这个称呼让陆瑾珩很不适应,但是想了想,林樱如今正是脆弱的时候,他硬着脖子“嗯”了一声。
林樱一滴清澈的眼泪“吧嗒”一声,落到了相册上,她头也不抬,死死的看着相册,声音哽咽:“我不知道我哥有白血病。”
想来也是,林蒙那么要强的人,又怎么会告诉他最爱的妹妹?
林樱又说:“我们是同父异母的兄妹,他却一直把我当成最亲的人,他大我四岁,明明就四岁,却处处庇护着我,有时候我倒是常常在想,如果林蒙和我是个平常人家孩子,会不会比现在幸福很多?”
“我们坐拥权势,数不尽的财富,说到底,不过是一对孤苦无依的孩子罢了,你知道林蒙杀人的时候是什么样子的吗?他不眨眼睛,一下都不会眨,看着人命在他的手下归于寂静,明明那么痛,我可以清清楚楚的感受的到,他却始终说这是他的命。”
“很可笑吧?”林樱的手指拂过相册上的一张照片,问:“瑾珩哥哥,你相不相信,人都有命。各自有各自的要走的路,遇上什么人,做了什么事,这一切都是事先安排好的。”
“我……”
陆瑾珩摇头:“我不相信。”
“我也是不信的。”
林蒙指着相片:“但是他信。”
照片上是一个小男孩,一个小女孩,小女孩穿着一个粉粉的裙子,正是林樱。小男孩一本正经的样子,戴着一个细细的金边眼镜,皮肤白的像个瓷娃娃。
这是陆瑾珩刚刚遇到林蒙的时候。
明明已经过去了许久,可是看到照片,那些记忆瞬间便纷沓而至,那么鲜活,让人忍不住潸然泪下。
陆瑾珩眼眶发热,他转过头:“阿樱,你好好休息。”
话尽,便逃似的走了出去。
那场爆炸很剧烈,林蒙不知道埋了多少的炸弹,把a市的郊外炸出了一个大坑,张耀从医院出来,就来到了现场,他踩着脚下的废墟,看着大坑里的遍地狼藉,问了一句:“找到林蒙的尸体了吗?”
“头,这场爆炸把钢铁都炸成了水……”一个下属道:“他林蒙即使有钢筋铁骨,正处在爆炸的中央,估计也连个骨头渣都不剩了吧?”
张耀叹了口气:“没什么好查的,收队吧。”
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