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后刘长华把几次的出库单,复印一式两份交给了小安子。小安子拿到出库单的复印件后,非常高兴地对刘长华说:“长华哥你还挺心细的,每一张单子都复印了两份,真的太感谢你了!”
长华立刻说:“嗨!我想着你们打官司用,一份给法院,一份自己得留个底,咱们心里好有个数啊。”
安子:“哦!说的也是,我们自己是得留一份底儿的,我当时还真没想那么多,还是长华哥办事认真!”
小安子拿到出库单的复印件后交给了杨丽丽,就等着c市法院的通知了。大约两周后c市法院通知开庭,让他们两日后早上九点到庭。
杨丽丽和小安子商量了一下,安子说:“以孙金梅他们的处事和为人,绝不会就这么简单,咱们一定要有一些防备。”杨丽丽问安子说:“你说应该怎么防备?”
安子说道:“咱们去买车票不能直接买到c市的,只能提前一站下车,在那里再包一辆车到c市法院,让司机在法院门口等着,咱们一散庭马上坐车到前一站在坐火车回b市。”
杨丽丽一听夸赞说:“好主意!还是你有主见,安子的智商就是高!”于是他们马上买了第二天的火车票,按预定计划在c市的前一站下车,在车站附近包了一辆私家车直奔c市中级人民法院。
到了法院后,他们就让司机在法院门口随时等候着。然后他们俩先到法院接待室签到,接待室工作人员通知他们在第二审判庭开庭。
杨丽丽和小安子他们找到了第二审判庭,敲开门进屋后,审判长等人还没有到。屋子大约有20平米左右,正中间墙上挂着一块大横匾,上有四个烫金大字:“正大光明”。
牌匾前面的正中间放着一张大办公桌,桌面上摆放两个牌子,一个牌子上写着三个字:“审判长”,另一个牌子写着:“书记员”三个字,后面放了两把老板椅,很有气派的样子。
屋子里大约有十来把椅子,杨丽丽挑了一个正中间的位置坐下,正对着审判长坐的位置,小安子在靠里边紧挨着杨丽丽的左边坐下。
不一会儿审判长和书记员也进来了,分别坐到他们的位置上,书记员拿着一叠卷宗放到了桌子上。审判长问杨丽丽:“你们是不是需要请辩护律师?”杨丽丽回答说:“谢谢审判长!不用请律师了,因为我就是当事人,所有发生的事儿我都清楚。”
随后孙金梅带着两个人(一名是正式律师,一名是实习律师)也进了第二审判庭,他们在杨丽丽的右边靠门口的位置坐下。审判长宣布开庭:首先分别介绍自己的姓名、身份等信息,介绍完各自的身份后,由原告宣读诉讼状,然后被告开始辩护。
杨丽丽站起身,礼貌地向审判长和书记员鞠了个躬,并且大大方方地说道:“审判长好!书记员好!”然后就大声宣读他们的起诉书。在杨丽丽宣读起诉书的时候,只见那两个律师在纸上不停地唰唰地写着、记录着。
下一个环节是被告方开始辩护,只见那个胡律师站起身来,也是向审判长和书记员鞠了个躬,然后说:“我是c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本人姓胡,叫胡xx。”又指了指旁边坐着的人说:“这位是我的助理、实习律师小李。”
随后胡律师开始照本宣张地一条一条的念他们的辩护词,杨丽丽坐在审判长的前面,双手环抱在胸前,面带笑容,两只大眼睛直视前方,一副气定神闲的样子。安子坐在丽丽的左边目光炯炯微笑地看着审判长,也是一副悠然自得的样子。
而孙金梅两只贼眼忽闪忽闪的一会儿看看她的律师,一会儿又看看审判长,又贼眉溜眼地看看杨丽丽和小安子,一副十分不安分的样子直令人作恶!
被告律师读完他们的辩护词后,审判长宣布由原告开始进行反辩护。于是,杨丽丽站起来义正辞严地说道:“下面,由我来回答胡律师的的辩护词。”
“第一、所谓原告的账目不清,他们完全颠倒黑白。原告x月x日进货6吨,每吨800元进货,共计4800元;另外雇车一辆大解放加长卡车费用(从b市钢铁厂拉到c市)拉钢材的费用共计380元,中途加油钱及随行人员的差旅费总计270元,总计消费5500元。”
“第二、以上进货费用,我们有b市钢铁厂的出库单为凭证,所有的杂项开支我有票据,现在虽然被孙金梅骗走了,但是我本人有记录。”
说着丽丽向审判长出示钢铁厂的出库单和她的笔记本上的消费记录,此时胡律师开始反驳说:“杨丽丽本人的笔记本记录那是她的手写记录,没有消费票据不能作为凭证。”
接着杨丽丽又理直气壮地说:“我当然有原始票据的!我笔记本上的记载都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的,时间过去这么长了,谁能临时瞎编的这么清楚?”然后她又把x月x日傍晚八点多卸完货后,孙金梅如何说要自己对一下账,把所有票据都要回去了,第二天他们偷走钢材后立马翻脸,死不承认有任何票据的情况诉说了一遍。
这时的胡律师举手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