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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冤家路窄(1 / 9)

话说林子苏行贿一案很快在法院做不公开审理。

开庭前,王喆告诉林子苏,已经拿到了优盘。

但是联想到赵会仁和你父亲的过结,而赵会仁都能用假录音来陷害你,很难说他不会如法炮制对待你的父亲。

所以,保险起见,他还是着人拿去先做一下鉴定,尚未出来结果,还要等几天。

林子苏虽然焦急,但也表示了理解。

庭审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中午,由于本案的关键证据录音存疑,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做了多手准备。

林子苏方,关键证人李辉虽然没有出庭作证,但王喆不知道怎么做到的,竟然拿到了李辉新的录音。

在录音口供中,李辉明确表示自己没有说过林子苏要卖房子,更没有带人看过房,还说明林子苏告诉他的是要对房子过户,本来约定好的是春节后就帮助她过户。

只是录音中没有提到要过户给谁,因为当时林子苏还没有告诉他。

王喆还出示了林子苏当日的通话记录,辩护道,我当事人是在走出赵会仁家后的第一时间,先与闺蜜林美静联系,随后由林美静推荐,我当事人与房产中介李辉联系上,这一点完全呼应。

我当事人是在得到原告同意后才产生的过户行为,否则不可能离开原告家后的第一时间去打这个电话。

更不可能像公诉方所说我当事人是担心原告觉得房产太显眼不敢收受,才产生变卖房产以现金贿赂的想法和行为。

如果真的有这个想法,那也一定是得到原告的某种暗示,因为通过对我当事人的调查,在此之前她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

至于,公诉方所展示的那张所谓的我当事人亲笔所书的字条,也是漏洞百出。第一,这张纸属于政府机关的专用信纸,外面根本不可能买到。

经过查证,这张信纸的出处来自云连市住建局,和本案有关联的住建局人员,只有我当事人的父亲和原告,我当事人父亲被纪委带走很多天了,不可能是他的,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原告的。

我当事人上门请求原告帮其救父,如果她想行贿,至少会带着礼物上门,但是从前面的监控看,她是两手空空去的。

这也说明了我当事人心地纯良,不懂人情世故,更不懂行贿门道,也不会打歪主意走捷径,只是凭着对原告善意地揣测,寄希望他还有最基本的良心能为她父亲说几句公道话。

所以,当原告提出救她父亲有什么好处时,这也给了我当事人希望,才有了以房子和股份作为回报的想法。

因为原告的一句“口说无凭”,还递给了我当事人纸和笔,我当事人才不得不签了这个城下之盟的字据。

随后王喆就“行贿”展开了精彩绝伦的辩护。

他辩护道,我当事人在这里的行为和动机,也根本不是公诉方所说的“行贿”行为。行贿,首先是建立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前提之下,而林子苏的初衷是为了救父,这一点就必须排除“谋取不正当利益”。

古有二郎神救母的神话,二郎神为了救母亲,不惜劈山赶日,劈山是什么行为?那会造成地震,给人间的老百姓带去灾祸。而他的母亲还是犯了天规的,他依然要救出受苦受难的母亲。

这样惊世骇俗的举动,后世没有人去谴责二郎神的这一行为,而是为其救母举动给予千古传颂和赞扬。这样的故事,不管是神话,还是民间故事,还是文学作品,从来都是不绝于耳。

如果像这样救母救父的孝心是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从古至今,那些做出救母救父行为的孝子们是不是都得重新拉出来审判和定罪?

不要忘记,这里是中国,中国自古以来都有以孝治国的文化理念,而且刻在了每一个中国人的骨子里,今天的中国人也不会去谴责有孝心的人。

那么,为什么要对一个毫无人情世故观念的孝女,施予苛责,求全责备,这是不是违背了国家提倡孝心文化的初衷?

如果说神话是杜撰不可信,那么我们就讲真实的案例,民国时期施从滨之女施剑翘为父报仇、枪杀仇人孙传芳的案子爆出后,就得到了全国各大媒体和社会团体的特赦呼吁,

施剑翘本人更是被民间称作女中豪杰,甚至得到民国大佬冯玉祥、李烈钧、于右任等人的通力救援,最终施剑翘被民国最高法院特赦释放。

特赦后的施剑翘积极投身抗战事业,还受到过周恩来、邓颖超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和赞赏,最后还担任妇联副主席、政协委员,成为新中国建设的积极分子。

是扼杀一个人的孝心,还是从宽谅解她的无心之失,以使其有机会像施剑翘一样回报社会,造福社会,造福更多人,我想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答案!

法无外乎情,如果抛开情理,只讲法理,那就是脱离现实社会,脱离人民群众,脱离民族感情,脱离公序良俗,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其二,行贿是先怀揣了不良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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