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气喷喷,看得李焕仙不停的咽口水。
“呵呵~”
铃医是个七尺高的中年大汉,虽是远近闻名的良医,却不像儒雅之人,反而像一个舞枪弄棒的武者。只见这铃医快速吞下鹿肉,从火堆中抽出烤好的玉米递给李焕仙后说道:“我不知道你们从哪来,也不想知道。但我看得出来,你们应该都是出自大户人家。”
这铃医常年浪荡江湖,什么样的人没见过?李焕仙与孙朝阳举手投足都自带气场,绝对不是星斗小民的做派。甚至都可以说,一般的富家公子,都没有这倒霉的哥俩做作。
为什么说这哥俩做作?
李焕仙先不提,这小子如今瘸了条腿,讲究不是很多。可孙朝阳那小子,吃饭喝水都装腔作势。睡床垫一层褥子都嫌咯得慌,吃肉必须吃最瘦最嫩的。而且做事冲动,喜欢大包大揽,一切以我为中心,一看就是富贵人家教出来的败家仔。
当然,这也不能怪孙朝阳。其实他流落金国这么久,这些‘富贵病’已经改很多了。要知道,在楚国时,这小子十四岁之前都不会自己穿衣服。
“我养好了伤,就会与我兄弟离开,绝不会拖累你们。”
李焕仙啃了几口烤玉米,胃里踏实了许多,对铃医说了一句肺腑之言后,便拄着拐棍一瘸一拐的回到房间,打算休息。
伤筋动骨一百天,就算有红丸这等神药与铃医的针灸之术,没个几十天,李焕仙也别想健步如飞。如今村民们正在庆祝狩猎丰收,唱歌跳舞吵闹的不得了,李焕仙早就乏了。
而且鹿肉狼肉虽然美味,可他的身体根本无法享受,不如早点睡觉。
只见李焕仙走入铃医的房子,一瘸一拐的进入房间。刚要入榻就寝,却见牛老夫人捧着一碗热气腾腾的肉汤走了进来。
“儿啊,别听你弟弟的,快吃。”
接过肉汤,李焕仙双眼露出无奈之色,喃喃沉声道:“额……我有伤,还是忌荤腥比较好,您吃吧。”
“不不不,娘不吃,你吃。”
老夫人那浑浊不堪的眼中满是欣慰,斑驳的双手轻抚李焕仙的面颊,笑着对其说道:“这是娘特意托人进城买的牛肉,他们都不知道。你现在身体虚,别的肉食不能碰,但牛肉却是能吃的。你可别说出去……咱村子的规矩,你是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