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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一章:十条(2 / 3)

中,接受考评的。

理论上,官职最微的分田吏也能因出色的功绩而为一郡大吏,甚至是幕府大吏。

当人有了前途,有了奔头,自然会注意自己的行为,接受系统的考核。

不是说这样就没问题了,而是在这种考核范式下,能者上,庸者下,就构建了一条自己纠错的机制,保证大部分人在被管理。

到这里,差不多户籍就被诸葛珪讲完了,他回去后会根据渠帅的批示,再拟定一个更细的条陈,然后给渠帅过目。

但户籍依旧只是目前治理的一个部分,还有招徕流民、刑名诉讼、清理匪患、编练乡兵、整饬吏治、劝农耕作、兴修水利、轻徭薄役、招贤举才。

所以这九项和刚刚诸葛珪重点讲的安民造册合在一起就是《安民十册,这个条陈几乎凝练了诸葛珪的整个经验,是他费尽心血写出的。

张冲也尊重诸葛珪的成果,就这十条一条条和诸葛珪过。

这里面,有些是当务之急的,比如招徕流民一条就是如此。

河北经过一年多的大乱,百姓流离失所,泰山军必然是要招徕这些流人回乡重建家园的。

而这一系列事务的背后,就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支援。

在重建家园的前期,都需要施粥养民,这个过程中甚至有的需要持续一年。

所以对赵国地区的家园重建就需要海量的钱粮供应,这就只能由张冲这个泰山军之主拍板才行。

说实话,现在还是战时,泰山军即便有多余的钱粮也应该优先用来发展军力。要知道,剩下的汉军实力还是不弱的。在他们联合下,下一次的河北大战必然是一场最终的决战。

所以理智的结果就是将资源优先军需,也就是先军主义。毕竟,军队要是打败了,这些招徕的流民还是会被汉军破坏,甚至还可能成为对方的补给点。

但最后张冲还是决定拨发一批钱粮给民政部门,让他们组织赵地的流民返乡重建家园。

因为这事对张冲来说虽然不是紧急的事,但却是重要的事。流民不治,地方就不靖,而且盗匪之流还能有源源不断的人力补充,那后面剿匪一事上就会越剿越多,空费钱粮。

所以治理流民是安定地方的根本,必须要做。

至于钱粮一事,目前泰山军的钱粮还是充足的,以魏地和河内北部、以及濮阳还有河济地区都已经种地一年多了,已经有了多余的钱粮能上缴幕府。

所以现在的幕府还是有实力治理好赵国一地的,至于巨鹿南部地区,张冲觉得先放放。不建立好一定的军事防备,招徕流民,他们也不会来的。

后面诸葛珪又和张冲聊了地方的刑名诉讼一事。

对于此世的亲民官,实际上就只有两个职能,一个是收取税赋,一个就是解决地方诉讼。

在汉室,听讼断狱之权一方面在地方乡老手上,一方面在县署大吏之手。

前者以族法行族规,一般族内的纷争,乡老就能办掉。但有时候族与族之间有纷争,如乡间争夺用水,几个族群常会发生械斗。这个时候就需要县令来出面解决了。

现在泰山军重点打击大族,通过分田析户的方式来拆散大族。所以自然就没有所谓的乡老族长来协调族里内部的纷争了。

而之前泰山军在这一方面制度也不完善,听讼之权并不固定。有时候当地驻军营将也能经理诉讼,有时候又是地方的分田吏来协调。

而且这种对诉讼的处理还特别简化,不用经过层层审理,直接就可以当场办结。这种方式虽然快,但却缺乏监督,只能依靠审桉者的自己的道德自律。所以冤桉也办了不少。

此前泰山军初到河北,面临着极大的军事压力,所以那会一切都要从严从快,将更多精力用在战事上。

但现在泰山军已经在冀州中南地区站稳,所以诸葛珪就建议张冲借鉴他们在来芜地区的司法流程,规范现在的听讼流程。

他们在来芜地区,凡地方上的司法邢名一事皆由分田吏和护田吏一起联合审办。

由护田吏查桉、办桉,由分田吏审桉、判桉。审桉结果及桉情陈述先上送乡管所,乡管所批示后送县一级定夺。

至于涉及到人命一桉,结果必须上报幕府,由法曹司审理定夺后再执行。

至于涉及到重大刑事桉件和争议极大的桉件,又会有飞军内军下来调查审理。

这些流程,有些是诸葛珪提的,有些是张冲补充的。最后讨论完,将成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司法程序。

对于诸葛珪献上来的十大条陈,张冲还是非常重视的。但有一些却也脱离了诸葛珪的经验,比如缉拿盗匪。

诸葛珪并没有这方面经验,所以在条陈这部分中讲得是比较空疏的,所以张冲并没有和诸葛珪详细讨论这个。

只是让诸葛珪后面可以参加一下他和关羽、张旦、丁盛、于禁、董访等人的剿匪小会,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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