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美国所有的电视剧、电影中,画面上能见到的每一个人都是群众演员,不存在上街偷拍的情况。一旦谁的脸被偷拍进去了,那好,恭喜你,你发财了,赶紧去法院起诉,而且一告一个准儿,按照之前的判例,最高赔偿金额是2000万美元,这算侵犯你的肖像权。别说偷拍一个普通人,就算里面的角色嘴里都不能随便哼哼一首制片方没有版权的歌,那样也算侵犯版权。
这种严格保护版权的制度,造成了一个很好玩的现象,在好莱坞制作的电影里如果出现电视画面,永远都是天气预报和新闻联播。因为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只有天气预报和新闻联播的版权在上帝手里,所以不归法官管,以后见到上帝时,他老人家会就版权问题和你重新谈判。
上面所说的只是好莱坞顶级电影公司的运作模式,也就是6大。这种方式看上去很严谨,保护了各方面的利益。但是你如果仔细琢磨,就会发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种模式太僵化,严重影响创新,长此以往下去,会影响整个影视业的发展。可好莱坞好像并没受影响,发展得也越来越强大了,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好莱坞不止6大电影公司,它们的下面还有十几家仅次于它们但又很有市场影响力的一线电影公司。在这些一线电影公司下面,还有几百家二线电影公司,再往下,就是5000多家小电影公司了。这些小电影公司从注册上勉强算得上是公司。但往往公司里只有三两个人,几十家上百家公司凑在一幢办公楼里,公用一个前台接待、一个公司推广经理、一个演员筛选经理,很大一部分公司好几年也整不出一部电影来。
这就是一个金字塔的造型,顶尖是6大电影公司。下面是一线电影公司,中间是二线电影公司,最基层就是不入流的小电影公司。在这个模型里,是标准的28定律,20%的公司获得80%的利润,绝大部分公司都是赔钱或者苦苦维持。但是越到下面。规则对它们就越宽松,如何拍摄电影、如何投资融资、如何挑选剧本和演员,很多都由他们自己来拍脑袋决定的。
说到现在应该知道好莱坞的影视产业为什么经久不衰了吧?没错,这个规则设计之初,就考虑到了创新和新人如何崭露头角的问题了。6大电影公司不负责创新和给新人表现舞台的任务。它们只负责把符合主流观众胃口的电影拍得更好、更精致、更卖座,其它的事情由下面那些公司负责。一流电影公司也要拍卖座的电影,不过它们可以稍微试试不同风格的电影,在选择剧本上要比6大电影公司灵活一些,所以才会有《指环王》这种电影诞生。要是全完按照6大电影公司的操作流程,《指环王》的剧本根本就过不了初审。
再往下就是百花齐放了,什么题材、什么演员、什么导演你都能用,什么电影你都能拍。一旦赶上一个不错的题材或者新演员,马上就会被各大电影公司看中,然后挖走。去充实顶尖的好莱坞内容。而发掘这个题材、这些新人的小电影公司也不会亏本儿,因为这里对版权、对劳动的尊重,不会有人剽窃你的创意、更不会有人白白抢走你的签约演员,你可以从中获得合理的报酬,然后继续进行你的电影事业,这就是良性循环。
所以吧。在这种规则下,努力就会有收获这句话才会成立。才是真可能实现的梦想。我们国内也有人用这句话来教育孩子,也不能说错。但孩子早晚会发现你是在骗他,因为他即使努力了,得到的报酬很可能也不是他应得的,打折扣还是客气的,弄不好就连锅端了。这也是国内创新不足、没人愿意主动去搞发明创造的根源,陷入恶性循环了。看一看我们的娱乐节目就清楚了,不是买的欧美版权,就是买的韩国版权,偌大一个中国,连一台糊弄人的娱乐节目都创造不出来。
是我们中国人笨吗?答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这玩意不是洪涛不敢说,而是作者不敢写。
金嗓子传媒集团旗下的电视台,算是二流影视制作公司,在规则上宽松了很多,剧本的版权又捏在洪涛个人手中,允许像洪涛这样的大金主来独立投资制作影视作品。而且就电视剧而言,制作规范也比电影要简单一些,换句话说,就是在美国,电视剧是后娘养的,电视剧演员的片酬永远赶不上电影演员,声望也低很多,差着档次呢。
在美国,电视剧分成了春季和秋季两个播放期,为啥看美剧老是一季一季的,就是这个原因。因为电视剧要把暑期、圣诞节这两个黄金档期让出来,留着给那些大片来播放,所以一到了暑假和圣诞假期,各大电视台就停播所有新电视剧,各大院线就开始把大片电影广告铺天盖地的弄出来了,想看片子吗?可以,花钱去影院里看,想在家看电视,没门!
而暑期档和圣诞档一过,热播电视剧的广告又钻出来了,这时候大片就一个都不放了,小制作电影人家不管,爱什么时候放就什么时候放。所以在美国拍电视剧,按照时间长短不同,秋季档的集数就要多一些,春季档的集数就要少一些。这样电视剧和电影就不会一起抢观众,不会产生恶性竞争了,可以大体上保证电视剧和电影行业都吃饱。
而电视剧演员和电影演员都不是一个英文单词,一流电影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