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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1 / 1)

第1个案件:辱母案。

案件内容:女企业家苏淑芳被高利贷催债,当众遭受羞辱,儿子雷星宇一怒之下,用匕首捅死想要侵犯母亲的杜洪军。

审案经过:法官宋羽霏,雷星宇是否正当防卫还要权衡社会舆论,以及死者家属的诉求。也正是这种法治大于人情又要顾及人情的司法焦点。尽管宋羽霏承认收债人严双喜纠缠苏淑芳母子,但是没有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然而合议庭法官沈巍强调杜洪军的出现,导致整个事件发生质的变化,言语侮辱和裸露□□造成极其恶劣的辱母情节,所以雷星宇出手反击是情有可原。可关键在于雷星宇拿出刀时,杜洪军的辱母行为早已终止,宋羽霏觉得不应该再将正当防卫作为本案的考量重点。沈巍并不赞同宋羽霏的看法,依旧认定辱母行为存在精神伤害,使得雷星宇处于情绪失控,具有危险因素的情况下,正当防卫无可厚非。

一审结果:被告人雷星宇存在主观杀人动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小妹、郭庆、严双喜和程铁各类费用共计八万元。

转折:宋羽霏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当她在为雷星宇争取减刑时,潜意识里认定雷星宇有故意伤害行为,动机源于他藏匿匕首。可是方才宋羽霏也拿起锤子,这种是在恐慌之中的举措,完全没有办法保持理智,所以她若是反击想要伤害自己的外卖员,恐怕正当防卫也无法成立。

二审:新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雷星宇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雷星宇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被害方有以恶劣手段侮辱其母的严重过错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改判雷星宇有期徒刑五年。

影响:律所合伙人匡天束知道二审结果后,整个人激动不已,作为刑辩律师出身的他,太知道这一纸裁判的意义所在。首先是激活正当防卫的僵尸条款,遏制了这些年层出不穷的高利贷暴力催收行为,其次是提振老百姓对司法的信任,人民只有信任司法才能自愿地遵守规则,更加尊重律师。

法官反思:宋羽霏自以为是为雷星宇做出很多努力,却是在认定对方有罪的前提下,不知从何开始,她的眼里只有案子,彻底忽略案子里的当事人。因为越来越习惯看到人性中的恶,已然忽略可能存在的善,甚至忘记人性是复杂,善恶总是交织着出现,坐在高高的法台上,穿着那一身法袍,总是不断地提醒自己应该理性冷静,久而久之抹去对于人性的洞察。可是身旁并非是为了报复恶,而是为了提振善,所以宋羽霏意识到这一点,希望能在旅行途中得到反思和彻悟,也叮嘱大家记得等她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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