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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一十三章被迫民风淳朴(1 / 4)

徐以显对于贺今朝的话无法反驳。

大抵就是主公经常讲的再讲道理之前,先物理送一部分人入土为安,剩下的人才肯仔细听锤匪吏员讲的道理。

既然是武德充沛之地,那自然就需要比他们这些乡村械斗的武德更加充沛的力量,才能制止这种乱象。

徐以显便不在搭言,继续往下看调查报告。

在大明统治下,农民从事生产,多为自己单独经营。

百姓之间常有盗耕牛,争水草、夺水陂,侵间田,占山地、摘果实的小纠纷发生,成为酿成械斗的导火线。

萧姓临阵俘获柯姓男子一人,就地把他斩首,砍断四肢示众,这种事都记在县志里。

沿海临近内港地区,亦常因种植蛏、蚬等发生械斗。

最大头还是因为水利!

福建这里虽然水系多,但是能种地的少,田地边的河流自然是被争夺的重中之重。

水利的兴废,关系农田丰歉收成甚巨。

历代百姓,兴修水利,挖塘浚浦,取塘浦土壤,筑堤捍水。

塘浦高,水流易畅,堤岸高,低田不潦,早年有所取水,涝年不致成灾。

事半功倍,一举两得。

但大明官府昏庸腐朽,不能作统筹兼顾办法,为百姓规划万全,一任他们自已去做。

此疆彼界,互不相让。

甚至对他人兴修水利,非理阻挠。

或借口风水迷信,挟众破坏已成之工程。

更有在上游堵截溪水,不使下流,致低田无从得水,发生争执,上下流各乡,引起械斗。

官山村居使华陂上流,早年时常筑堰堵截溪水,不使下流。

陂下各乡,需陂水灌既田亩时,要付官山村相当大的代价,尤其是官山村人居奇刁难。

万历三十一年受旱灾,陂下各乡群众,拥至使华陂开堰放水,官山村出而拦阻、发生械斗,死伤甚多。

后知县蔡继善认管山村缺理,禁止官山村卖水。

一面令陂下各乡群众聚石浚陂,以旺水源。

但是官山村部分百姓,对陂下极为不满,时常盗窃陂石,致陂遭损坏,涝年泛滥成灾,旱年涓滴不流。

每遇旱年,下流各乡,必发动百姓,前往修陂,故发生械斗。

对于这种人,徐以显都觉得该杀。

我仗着地利收不到买水钱,就要破坏,看不得你们下游的好。

徐以显想了想在这写了一个批语,恶人自有恶人磨。

直接把这个村子的人全都迁徙走,赶不走就宰了。

他发现讲道理没啥用,还得按照自家主公意思,用锤子好使。

当然大明官府对于械斗,也不是全都坐视不管。

官吏们非但不设法制止,且视为敲剥财物的绝佳机会。

他们向较富裕的村子,明面上派人到地驻扎弹压械斗。

实则肆意抢劫财物,抓人勒赎。

士卒驻村,要好饭好菜款待。

头头们还得喝好酒,还得奉上银子,不然就要抓人。

械斗双方还得拿钱暗中塞给“父母官”的腰包。

这就是所谓的文斗。

一方直接托人用银子贿赂知县大老爷,要其派人到对方去抓械斗之人。

可是对方也同样使手段,行贿的银子,逐次递增。

钱多者胜,钱少者负。

大明的“父母官”乐得财运享通,只恐尔等屁民草草结束斗事。

历次械斗结束,无非是双方弄到财散人亡,直到山穷水尽之际,各有悔祸之心,才由(调解人)出来收场。

徐以显又写了一句批语,这些县官以及本地胥吏该杀。

再加上本地宗法观念极强。

各乡大族都有祠堂,始祖称大宗,支派称小宗。

置蒸尝(祭祀)田,收租以供祭祖修祠扫坟之用,积累添置,有达数百上千亩以上的。

后因族人愈多,族中出现把头,仗势欺凌邻乡、外姓,

也有大房霸占小房蒸尝。

如本地宋姓,族长恃蒸尝丰厚,时欺凌邻乡或同乡小姓。

小姓不堪其扰,连合其余两姓斗争。

自明到如今,时有发生。

两乡都是姓郭的,原属—派,下房以历代受上房欺负,不甘再受屈辱,乃连结附近外姓,同上郭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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