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王冠小说>历史军事>大宋:朕即天下> 第二十八章 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求追读)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二十八章 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求追读)(2 / 2)

  “寇准与周怀政勾连,乱党也!”  “昔日之行,差点酿成大祸,老夫提议,贬道州司马寇准为雷州司户参军。”  “至于李迪,乱党之朋也,当贬为衡州团练副使。”  “谁赞成?”  “谁反对?”  说话间,丁谓的目光从在座的辅臣身上一一掠过,当视线移到王曾那边,他不由多停留了几分。  前几日,承明殿之争,他可没忘!  暂时治不了你王曾!  还治不了寇准?  ————————————————  注1:宋代转官,大致分为有无出身、有无贴职,以及宰辅大臣转官。  仍以王曾为例,身为宰辅大臣,以六部侍郎转官,当沿礼部(后行)-户部(中行)-吏部(前行)顺序转迁。  王曾前官为吏部侍郎(正四品上),超资转为礼部尚书(正三品)。  下一次王曾再加官,当加为‘户部尚书’。  非宰辅大臣,以六部侍郎转官,先入尚书左、右丞,然后才能转六部尚书。  而任中正之所以加兵部尚书,因为他当初是以尚书右丞转的工部尚书,此次加兵部尚书,也是超资转官,下一次加官,会沿着礼部-户部-吏部转官,当加礼部尚书。  注2:宋承唐律,十恶罪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恭、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恶逆:指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杀害直系和旁系尊亲属或兄、姊、夫及夫之直系尊亲属,或殴打祖父母、父母的犯罪行为  不道:指灭绝人道的行为  大不恭:即大不敬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