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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零章(1 / 3)

实话实说,听到了现在,朱元璋已经感觉到了一种深深的迷茫。他觉得,未来和现在的距离,真的太远了。首先,他的百万公务员在哪里?

这听上去,自己岂不就是一个人干了那百万公务员的活?

真真是千斤重担一肩担,大明没我真不行。虽然这司法系统太过于集中,确实不行,容易滋生腐败,但现在这种情况下,也是没办法,没条件。

那怎么办呢?只能苦一苦咱老朱啦!这大明,若没有咱老朱,果然是毫无希望啊。

老朱神色阴郁,仿佛已看见了大明药丸的那一天。

【复设大理寺。】

大家: "嗯?陛下又把大理寺给裁了?"

【虽然影视剧大理寺永远是破案、断案的专属户,但这个印象套用在明代是不够准确的。最早的唐朝,大理寺确实拥有极为巨大的司法权力,它不但可以审理案件,还拥有部分案件的复审权。

(另一部分复审权,在中书省or门下省,刑部一般担当转交工作。)这无疑不利于司法公正。】

“自己审自己嘛!”这点老朱还是嗤之以鼻的,"不就是自己给自己出题,自己给自己答题,能考出个什么东西来。"

【我们的二审终审制讲起来很复杂,但一般来说还是一审完毕后,当事人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接着二审。

二审法院可以是上级法院,也可以在原法院,还可以在案件发生地。

大家都听说过一个知名黑话:南山必胜客。某公司在某地的判决胜率在我们这些不懂法的吃瓜路眼里总是太高。】

这时候,非静止空白画面又动了,出现了一只戴着墨镜嘎嘎乱笑的企鹅。

【且不去深究其细节,不同地方的法院对案件的审判结果是不尽然的。律师有时候会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哪里打官司。

像某些知识产权类的案子,如果去经常处理该类案子的法院,有可能会得到一个更好的结果一——-该法院的法官能更好的结合时代诉求去理解法条。】

茹瑞点头道: “看来,白纸黑字虽是不会变,但怎么去读它,却是不一样的。”

朱棣沉思: “所谓结合时代诉求,大抵是符合大部分人想法、大快人心一类的结果吧?就像前面提过的王骥

注意到大明律的法规总是偏向那些悔婚、不义的男性,这时候死板的根据法条去判,就容易产生悲剧,需要变通。"

杨士奇却道: “燕王非也,王骥那时是向景泰帝请奏修改法律。但是按照上面的描述,法院是没有立法权的,他们是不能凭空造出一条适合的法律去审判。王骥碰到的事,未来兔朝的法官定然还是在可选择的范围内给女子轻判。"

嫉恶如仇的老朱很是失望: “可是,这样如何能够惩恶扬善呢?若全这么来,很多坏人是不能立刻被绳之以法啊?"

说话间,光幕继续了:

【另外也要注意“当事人上诉”这点。

主体的不同是一审、二审的重要区别。放在刑事案件里,检察院一审行使公诉权力,二审就是犯人在行使自己的起诉权。

主体不同,可传唤的证人范围等也会有所不同。这也是我们和封建时代的复审极大区别。他们的复审始终出自统治阶级的压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哪怕是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也有着基本人权。这种法治精神是很重要的。】

嫉恶如仇的老朱当场大怒: “荒谬,这是退步!那些杀人犯,那些□□犯,干出了丑事,又如何平等?他们自甘堕落了!"

文官们则在疯狂开通脑筋思考这下面的深意。

解缙犹豫开口: “若我没理解错,难道这第一次审判过的犯人,他在牢里了,还能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吗?这怎么可能呢?"

杨士奇: “有人帮他?是前面提过的律师吗?”

朱樉震惊道: “等一下,那岂不是哪怕是死刑犯——便是最恶人的死刑犯,也会有律师帮他?这律师疯了吗?"

回想起歙县等地诉讼成风的老朱怒火再次up up:"那些讼棍!"

茹瑞: “律师,法律之师定然懂法。兔朝若是能保证每个死刑犯都有律师替他说话,说明实际上律师已经成了一种最普遍的现象,可能每个案子都有律师。百姓雇佣律师,律师保障百姓不被法律吓到……未来免朝之法律比之咱们只会只多不少。届时,光通读法典就是极难的事了。"

朱棣叹气: “全都是读书人啊,哎!怨不得他们得要那么多大学

。”

【我们道德上可以谴责它们,但程序上应当合法合规。这涉及到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区别。

程序正义在大多数时候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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