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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 三条原则(2 / 2)

1)出来后,速度明显加快了,3月7号草案提交审议,不到一个星期就通过了,然后马上就发下来征求意见。”

“我们这边什么主张?”

“之前我们内部多次讨论过,有分歧,但不大,总的来说主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要区分开,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二是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审批权要放在同一个部门;三是土地税只能针对国有建设用地来收,集体土地尤其是农民自耕地不能收取土地税。”

傅松听完后点点头,可以说这三个原则都是极为中肯的,既体现了社科院的意志,又照顾到了盟友农业部门的利益。

比如说,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要分开管,国有土地特别是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无论如何都需要城建部门配合,想完全撇开城建部门不现实,所以干脆集体、国有分开管,斩断城建部插手集体土地的可能。

坚持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审批权放在同一个部门,这同样是为了对付城建部门,因为新部门成立的重要原因就是加强耕地保护,如果新部门再掌握建设用地审批权,显然就掐住了城建部门的脖子。

最后一条,集体土地特别是农民自耕地不得收取土地税,这完全是替农民争取利益,因为现在的农民每年还需要缴纳15块钱每亩的农业税,再交土地税负担太大。

根据上辈子的记忆,傅松觉得这三条基本上都实现了,不过原则只是原则,如何细化成土地法的细则,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这应该就是借调他来这里的原因。

注1:《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发〔1986〕7号),于1986年2月21日讨论通过,3月21日正式发文。本文纯属虚构,此处只是借鉴7号文精神,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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