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正是他的目标。现在他入乡随俗,头戴宽沿高顶毡帽、腰挎柯尔特左轮手枪和一把改装过的沙漠之鹰。
肩扛98K、身缠子弹带、穿着牛仔裤皮上衣。足蹬一双饰有刺马钉的高筒皮套靴、颈围一块色彩鲜艳夺目的印花大方巾,沙漠里典型的游侠装束。
战争国,除了战争多,还有就是石油多,其次就是沙漠多。
从这个小丘放眼望去,流沙如磅礴大海。这里的沙子会发光,远方的天空本应该是碧蓝,却也被照得变了橙色。
终于看到了一抹绿色。那是沙漠绿洲,枪手酒吧就在其中。
Rick此时也不再是奶油小生的模样,砂砾磨砺了他的皮肤,变得干燥粗糙。眉目的忧愁还在,只是多了一些风霜。好像是比以前难看了,但是要说魅力的话,他稳赢过去。
咔啦一声,Rick推开看酒吧的大门,他一眼就找到自己的目标,一位黑衣枪手就在吧台正在喝水,见到第一眼他就想回头了。
谁知道对方叫住了他,“来都来了何必着急走了呢?”,并且给他点了一份马提尼。
Rick没有回,他并不是因为对方叫住他而停下,而是因为那一杯马提尼。他从小就懂得保护自己,我知道要想不被人拒绝,最好的办法就是先拒绝别人。
可是这杯酒他无法拒绝,喝了一半他开口了。
Rick:“我根本就不该来者儿。”
黑衣枪手:“现在后悔太晚了。”
Rick:“留只手行么?”
黑衣枪手:“不行,要留,就留下你的命。”
周围的人默契地散开。
Rick再一次开口,既是问题也是回答:“你知道喝酒与喝水的分别吗?酒越喝越暖,水越喝越寒。”
“砰!”“砰—砰!”
Rick看都没有看倒下的黑衣枪手一眼,刚刚的对决中,他一枪打掉子弹,一枪爆头,比快比准黑衣枪手皆是不如,连第二枪都没有机会开出。
Rick此时喝下另外一半马提尼,头也不回准备离去,临走时留下一句给倒地黑衣枪手也不管他是否可以听闻。
“你误会了,我说我不该来,是因为你不是我的对手;我问你只留只手行不行,谁知道你偏要把命送给我。”
(Rick也有了一个新外号,是三人中名气最小的——死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