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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烽火遍布(4 / 7)

让他焦头烂额,更让他无法忍受的却是出手之人竟是郑王!

郑王算起来乃是萧正德叔辈人物,他本也无法获得王位,只是因萧衍曾立他为太子,后又另换他人,萧衍心中过意不去,所以就封了他一个王位。而萧灵之父却无法享受此等待遇,但也是爵位在身,萧灵因受靖康王之宠,也被列入郡主之位,地位尊崇,出入都是车前马后,家将成群。

凌通从来都没有这么风光过,得意之情自然无法言表,每天除了练功之外,就是吃喝玩乐,与萧灵一起四处闹事,两个小孩在一起倒也逍遥惬意,是以无忧无虑,过年和不过年都是一样,他们根本不会考虑太多。

有一种人,他是不用过任何节日的。

其实,在生命之中本就没有节日可言,因为它不知道自己究竟将去何处,它生存的意义似乎就代表着痛苦。

有人说,世上如果没有酒,男人就不再是男人,正如世上若没有阳光,就定然不会有万物生长一般。

酒,是多么不可缺少的东西啊!

除夕,无月!有风!

一堆篝火,像燃烧着的鲜血,在无月的夜晚,是那般色泽明艳而生动。

火,是精灵,跳跃的精灵!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捕捉到它内心的狂热,但寒风却不同。

寒风的心只会有一种感觉,那就是冷!冷的不只是寒风,其实火的心也是冷的。

一只手在火堆中抓出一只烧焦了的东西。

如果细心一些的人,可以看见火堆不远处的地方挂着一张狼皮及狼的脑袋。

这是荒郊野外,一个不是很避风的地方,但正是在这种地方燃烧着一堆篝火,还坐着一个人,一个比冰雕还冷的人,不是很合体的几张皮缝在一起,似乎便成了一件别样的外衣,如果有一个猎人在这里,一定知道这皮是狼皮。一个以狼皮做衣的人,拥有着一张粗犷而坚毅的脸。

极为粗糙的皮肤,像是被风沙击得一脸坑洼,脸颊上更有短短的胡须,配合着那锐利无比的目光,让人想到的只是一头猛兽。

就这样一个人物,他的动作极慢极慢,好像在享受着这种极富动感的节奏。

那只不怕烫的手抓住火堆中烧焦的东西,轻轻剥下焦黑的外壳,却是一只逸散着香气的兽腿。

正是那只已魂归天国的狼的腿。

狼是吃人的,但今日却有人吃狼,一个吃狼的人,一定比狼更狠!

的确,这个吃狼的人比狼更狠,这已经是他所吃的第一百零九只狼,但他却从来都不吃狼心,不是因为怕狼心所存在的热毒。

不错,狼心的确是一种极毒之物,但他并不怕毒,他曾经被极毒的眼镜蛇咬过,但他没死,死的却是眼镜蛇,也记不起吃过多少只毒虫,亦记不清多少次被毒虫所咬,那是一段非人的记忆、非人的生活。

他不想记起来,不过,他感谢狼的心,是狼的心让他还活着,因此,他吃狼时总会将狼的心虔诚地埋下,对它有一分莫名的亲切感,那是别人无法理喻的,但他仍要吃狼,一条条地吃,也许是因为他吃的狼多了,才会产生这种亲切感,正如一生都吃米饭的百姓,对粮食,他们有着一种莫名的亲切感。

吃狼是因为他喜欢兔子,喜欢那些温驯的小动物。长这么大,他从未伤害过一只食草的小动物,从未伤害过一种不主动伤人的生命,当然树木除外!

因为他认为自己本身也曾是它们中的一员,所以,他吃的全都是一些毒物和凶残野兽。

也许,他是一个怪人,但绝对不能怀疑他善良的本性,多吃一只狼,就会少一些弱小的动物受到伤害,他的怀中,便有一只小兔子。

兔毛雪白雪白,那双通红的小眼睛像篝火般鲜艳。

兔子受了伤,是他正在吃的这只狼的杰作,是以,他毫不犹豫地杀了这只狼,在除夕之夜,以狼肉下酒,对着黑暗,迎着寒风,有一种说不出的舒畅。

这是人的生活,至少在他的眼中是这样的,比之往昔,今日的生活已胜过千倍万倍。

那黑暗阴森潮湿的沼泽,瘴气毒虫猛兽出没的沼泽,处处存在着死亡危机的沼泽,他也活了过来,顽强地活了过来,那寒极闷极的绝峰之顶,他照样活了过来,所以,他知道生命是多么美好,火光是多么可爱,烧熟的狼肉和这最劣质也最烈的酒是多么值得他去珍惜。

他,究竟是谁?究竟来自何方?

没有人知道,知道他的人,都叫他慈魔。一个经常吃狼,比狼更凶残,比兔子更善良的人,这是一个矛盾的说法,因为根本没有人知道他到底是怎样一个人,因此,所有对他的说法都是矛盾的。

江湖上并没有这号人物,至少,在中土的江湖上没有他这号人物,抑或他本就不是江湖中的人物,但他杀人,人也要杀他,在他的心中也隐藏着深沉无比的仇恨,一种无可比拟的仇恨,所以他恨狼、吃狼,恨所有猛兽和害人的人,当然更恨他的仇人!

他的仇人是谁?只有他的心中才明白,别人永远都无法猜透他,因为他的存在本就是一个谜,一个无法破译的谜。

除夕,其实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快乐,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宁静与和平。

慈魔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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