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是1989年3月,我辗转逃到金陵。 但是,我毕竟是个负案在逃、见不得光的人,只有靠偷靠抢维持生活。1989年七八月间,我发现一家宾馆防盗意识比较差,决定偷这个宾馆。 我发现时左右,我潜入了幼儿园。沿着楼梯上三楼往左边拐,进入靠近宾馆那座楼的房间。 我没有开灯,在房间里等时机。”
“大约一小时后,我听到有人上楼的声音,我马上把门反锁,接着有人在开房门,并听到一个女孩说:“怎么开不了呢?”
“后来她下楼了,我赶紧开门离开这房间。 我刚走到楼梯口,就碰到小女孩上来了,假意帮小女孩开门时,小女孩突然警觉,她问我:“你刚才是不是在我的房间啊?”我说没有。她说话的声音越来越大,还责问我是不是小偷。我开始害怕了,继而恼羞成怒,突然用左手卡着她的脖子,把她拖进房内,将她强暴后杀掉。 ”
“干完这一切,对面宾馆房间的人还没有睡觉,我就挨着小女孩的尸体躺下睡着了。凌晨1时多,我醒了,打开书桌上的书包,发现她是个初二的学生。 我溜出小女孩房间,从幼儿园爬到宾馆围墙,再从围墙爬上二楼。在那个没有关窗的套房里的床头柜上拿了个皮包,里面有两万元人民币。”
“妈的,这个畜生连个小女孩都不放过。妈的我恨不得杀了你,你这个畜生。”
我再也忍受不住了,冲了上去正要动手揍他。这时候我身旁的两个同事,把我死死的摁住。
“你干什么?”
“我想弄死他。难道你们就不想弄死他吗?”
“想,但是不能我们是警察。”听到此话,我渐渐的平复下来心情。
“左光,接着往下交代。”
“1991年夏天,我还在南康县认识了一个不知道真实名字的同道朋友“小三子”,并一起在南康打家劫舍。 有一天,我,两人决定一同前往信丰找“长毛”,狠狠“教训”他一顿。我们到信丰后,找了半天都找不到“长毛”,就商量弄点钱回南康。”
“ 天亮前,我们往县政府的方向走去,看到有好多新房子,大都像有钱人家。我们就选择靠近大马路的一栋4层小洋楼下手。我们进入一户人家,发现一个房间没关门,轻推房门,见到一个大约30岁的女人和一个七八岁的小孩在里面睡觉。”
“看到她们母子睡得那么香,我在外漂泊担惊受怕多年的怨恨不禁油然而生,甚至有一种报复杀人的冲动。 我们进去搜刮财物,“小三子”在翻衣柜时发出响声,惊醒了女主人。女主人看见我们,发出“啊———”一声大叫。我立即冲上去掐她的脖子。那女人也很强悍,一口咬住我的一根手指死死不放。“小三子”过来帮忙,先用匕首捅了她一刀,然后用力掰开她的嘴巴,把我的手指拉了出来。那女人带伤继续与我们厮打,并大声叫喊,我俩合力将她杀死。 那女人在挣扎厮打时,也把睡在旁边的小孩吵醒了。小男孩放声大哭。“小三子”一刀杀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