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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与丸子(《金刚经》三十二应化非真分)(2 / 2)

第三十二品浅释

应化非真分

本品开头

佛再次通过类比的方法

突出了受持读诵

为人演说本经的殊胜功德

然后针对

如何为他人演说《金刚经》

提出了八个字的原则

即“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也就是

外:不执取有我、人

众生、寿者等相

内:秉持无分别心

保持事物本来的样子

梦幻泡影

应作如是观

为什么这样说呢?

佛用四句二十个字

作出了概括性的回答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也就是说

我们观察一切因缘而有的

具有生灭变异的有为法

应该把他们视如睡梦

幻觉、水泡、影像、露水

闪电一般

无常、无我、空、无自性

惟其如此

方能不被有为法的假象所蒙蔽

彻见其本来面目

满心欢喜

信受奉持

最后一段

是多数佛教经典通用的结尾

佛说完这部《金刚经》后

长老须菩提

以及在场的男女比丘

男女信众

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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