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等,读来朗朗上口,颇有骈文之感。但是,删了这个字后,则整句话的意思都
完全变了。在“所”之后,多为动词,另外,“徼”字的偏旁为双立人,甲骨文、
金文中这个偏旁的字多与行动有关,也多为动词。而“徼”字的本义就是动词,
意思为:抄袭、剽窃。
现在,我们可以明确的是,这里的“徼”字不该是名词,它是动词,因为前
面有个“所”字。那么,意思呢?当然不是它的本义,而是它的通假字“邀”字,
最初的古文一般同音的字其义亦同,所以,“徼”、“邀”、“要”是可以混用
的,但“徼”字这么使用时,读音却发生了变化,与“邀”、“要(腰)”同音,
其义为“求取、索取、探求”(不庶几,不要幸——《晏子春秋·内篇问下》。
孙星衍云:“要与徼通。”、要利之人,犯危何益?——《吕氏春秋·爱类》。
高诱注:“要,徼也。”)。基于这个发现,我特为“徼”字进行了注音,希望
能改变千年来的以讹传讹。
大家再来看一看“欲”字,非常明显,分开为“谷、欠”,异体字为“慾”,
望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