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他我想起了从前师傅还在的时候,培养的那位警员马彪。
也不知道他现在怎么样了,据说我师傅死后,他就没有当警察了,不过我们都觉得此人挺可惜的,毕竟他父亲从前可是广明市的副厅长。
我收集好现场可以使用的检材,一般提取物证检材后,对每件检材必须单独包装。避免送检过程中检材损失和交叉污染。
法医物证检材的包装应结实、牢固,洁净,便于标写文字,可用各种规格的纸袋、塑料离心管、广口瓶等。
斑痕置于纸袋中,而不能放塑料袋中保存。血液置试管、塑料离心管中。组织块放置有75%乙醇的瓶中。
每个检材单独使用一个包装,分别标注案件编号,提取地点及时间,提取方法,样品名称,数量,保存方法,采集人等内容。
现场采取的血液、湿润的血痕、精斑、组织等检材,应即时送实验室检验,若不能即时送检时,可制成斑痕,晾干后,装入纸袋中放置于阴凉干燥处或冰箱中……
“大伙儿把恐怖屋的出入口,乃至附近的监控都给他调出来,放进我的办公室,其他人没事暂时撤了!”我吩咐了一句。
“收到!”各位各行其职,该干嘛干嘛,我就暂时跟谢小甜等人坐上法医车回去了。
到达法医科实验室,孩子的母亲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家属同意书,当时我进入实验室的前几分钟,孩子的母亲用力地拉着我的说:“我们家的嘉悦就靠你了,你们一定要找到他的真正死因,一定,不过我们家的嘉悦是不会做自杀这样愚蠢的事的,我们家生活很美满……我也对他有足够的关心。”
“放心,我们一定会尽力查出雷嘉悦的死因的,这位女士你先到外面休息一下吧,或者你可以相处观看。”
“我就留在这里吧。”
其实许多家属都不愿意面对解剖的过程,毕竟那是一刀刀的往自己的亲人身上切割,那种内心的疼痛估计没有经历过的人是无法体会的。
我国法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安部门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
剃光死者的头发后,我对尸体进行了黄酒处理,发现了死者身上的颅骨部位有挫裂创,位置在枕骨偏上,这地方按照死者当时的掉落角度,应该不是撞击形成的。
在黄酒的作用下,加上无影灯,我发现死者枕部上方是一个L型的挫裂创,但已经缝合了,颅骨大面积粉碎,颅内出血偏多,压迫了脑干,估计这个人就算能活,都只能变成植物人。
谢小甜说:“CT结果出来了,对冲伤明显,但这个L型的挫裂创应该是一个方形钝器打击死者枕部上方形成的,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机制,第5.1.1a的有关规定,他在坠落之前就已经是重伤一级。”
“不过那个时候他应该是没有死去的,如果加上坠落,颅骨破碎,那时候他才真正死去了,但造成他坠落的人,其实才是造成他真正死亡的原因,显然这是一个抹杀案,凶手当时带着方形凶器。”我回答。
我和谢小甜前后分析着,我再使用师傅之前教我的摸骨术,确定了死者的死亡时间无疑,谢小甜拿出了解剖刀开始对死者进行解剖。
我一边还得帮忙拿起死者的四肢,把他的指甲放在了生物显微镜上进行指甲缝的检测,观察当中有没有皮屑残留。
谢小甜熟练地用一字切开的方式,游走在头皮和颅骨之间,一般法医会用弯剪刀戳进去,钝性分离头皮和颅骨,分别向前、后翻开,以冠状切开头皮后,检查头皮下有无出血、血肿;骨膜下有无出血;颅骨有无骨折,之前我们检查过的伤痕血肿很严重,出血点非常多,刚才切割的时候,谢小甜极其用心而专业,使用开颅锯,这个过程必须要保证锯的横截面最大,保证可以正常取出脑组织,不然锯的太小,拿不出来就尴尬了,当颅盖骨打开的那一刹那,首先映入眼帘的不是脑花,而是硬脑膜。
这是一层附着于颅骨内面的坚韧的结缔组织膜。由胶质纤维和弹性纤维组成,在枕骨大孔与硬脊膜相延续,这位置都是血肿,硬脑膜下血肿分为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和亚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如果出现硬脑膜,那么一般考虑是由于神经方面的炎症或者是脑部的疾病造成的,此人在没有出事之前,也有一系列脑部的疾病。
生物病理实验之后,我们发现他果然患有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这是由于缺损型的麻疹病毒,慢性持续性感染所致的一种病变。
看到这个结果,谢小甜顿时警惕起来:“换加厚防护服。”
我们顿时远离尸体,把加厚的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毒面具换上,接着还得在两层橡胶手套之上加一层纱布手套。
这一层纱布手套比起橡胶手套能起到更加好的防护作用,法医在验尸的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不少的有病菌的尸体,如果不谨慎,自己验完尸就得被感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