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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章:明朝的西部边疆之关西七卫(2 / 2)

“资格”。他可是蒙古人啊,在元朝“四等人”中是“第一等人”!

“元朝”实行的的是歧视性和侮辱性的“民族政策”,故意把人分成“四等”,其中“蒙古人”社會地位最高,其次是西域“色目人”,第三是所谓的“汉人”(包括汉化的北方各族人),最后是“南人”即南方少数民族。

“蒙古人”尤其是“蒙古贵族”统治阶级相当于“奴隶主”,完全占有以下三个等级普通百姓的人生和财产自由,而“蒙元朝廷”立法并允许各地“官僚”对“四等人”进行“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双重统治,黑暗且残暴!

比如,蒙古地方官中的“千户长”、“百户长”等对各地“汉人”、“南人”的“新娘”具有“初夜权”,也就是新婚之夜,“新娘”须当着亲朋好友的面给地方(基层)长官强奸,美其名曰“民族融合”,故北方各地有“摔头胎”的习惯。如果“新娘”反抗或拒绝被当众强奸,就属于犯法,不仅自己要被当众砍头,且全家被罚作奴隶!

而嫂嫂所卖身的那个“色目人”则是“元朝”的“二等公民”,地位仅次于“蒙古人”,高于“汉人”和“南人”。不过,但此“色目人”一般情况下没有资格被编入“军户”或“牧户”,反而是编入“站户”,也就是在“驿站”服役的“官奴”,因为“元朝”疆域辽阔,地广人稀,尤其是在“汉地”以外的地方更苦,结局只有一个——全家死绝!

为何会如此?原来“元朝”的“驿站”是专门负责管理马匹的基层单位,但由于“元朝”地广人稀,其两个“驿站”之间的距离动辄百里之遥,导致“公用马匹”长时间长途奔袭,过度劳累,死亡率奇高,后果很严重。

“蒙元朝廷”的地方官府有规定,“驿站”的马死了由“站户”负全责,而朝廷不会掏钱给“驿站”补充新马,只能由负责管理“驿站官马”的驿卒們自己想办法解决。说罢了,就是故意把“站户”家里那点微博积蓄榨干。

最后,“站户”们破产了,只能连自己带上全家老小一起卖给“富家老爷”们做奴隶。这还是“元朝”普通的“二等公民”的境遇,若是换成“汉人”、“南人”等“三等人”和“四等人”中的普通百姓,那简直惨的没法形容!

因按照“蒙元朝廷”的规定,“汉人”、“南人”中的普通百姓,不仅要为权贵们修城墙,筑河堤,建宫殿,甚至连“富家老爷”们盖个茅厕都能白嫖下等穷人百姓。当然了,若还能挤出点血汗钱孝敬“富家老爷”们,那自然就不用担心被针对和刁难。可是,一旦没钱,那就只好变卖家财,卖无可卖,卖儿卖女,卖身为奴。

因此,“元朝”的“流氓”数量达到了中国历史之罪,据史书记载,“元朝”中后期,光是从北方逃到南方的“流氓”总数就超过了500万之多,而且还是成功逃脱的,至于那些没能逃出生天者,恐怕不止十倍于此吧!

其实,那有记载的500多万“流氓”还只是普通的“蒙古人”和“色目人”,而作为社会底层的“汉人”百姓,成功逃亡到岭南的人数居然达到恐怖的2000万!几乎占到了当时“元朝”人口的五分之一!这是一个多么恐怖的数字?也就是说每十个“元朝人”当中,至少有三个人被迫沦落成“流氓”,剩下的六七个人中必死四个!

这些“流氓”挣扎在死亡线上,想要活命只能靠争抢啃食路边的“死尸”,这就是《醉太平》“小令”中提到的“人吃人”。等到元末赶上朱元璋北伐时,各地官兵稍微抵抗就一触即溃,因为朝廷祸害百姓不得民心!

“元朝”的普通百姓被“蒙元朝廷”和“地方官府”祸害得痛苦、绝望、愤怒、仇恨……谁还会给朝廷卖命?别说“汉人”和“色目人”,就算是“蒙古人”也大多是望风而降,只为能吃顿饱饭而活下去,所以北伐会成功。

其实,无论是哪个民族的底层普通老百姓,他们活着也就是为了吃饱穿暖不受欺负,而且还要有尊严的继续活着而已。因此,那些“华夷之辨”、“王图霸业”、“大国雄风”、“民族复兴”、“虽远必诛”……等一切“堂而皇之”的话语都不切实际,都是用来愚弄下层老百姓的“废话”,还是等老百姓吃饱了撑着再来扯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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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多谢各位书友关注,收藏,推荐,订阅和评论本书!身为作者,我很高兴也很荣幸能为各位读者提供一部符合大众口的“都市异能”兼“修真玄幻”小说。常言道“人生苦短,笔尖修长。”是故,修真路漫漫,何处觅长生?烦恼无去处,且看书中人!愿《天地任我行之“系列”》小说能给大家带来快乐与感悟!

本故事纯属虚构,若有雷同实属巧合!道友们,打工辛苦,时间紧迫,创作不易,点赞收藏,顺便转发,欲知情节?下回分解!(“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颜如玉”?欢迎阅读我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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