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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猛人卢洪春(2 / 3)

1630年左右,明朝达到了人口峰值,实际人口大约有1.9251亿人,而西元1644年的实际人口约有1.5247亿人;而西方英国经济学家安格斯·麦迪森则认为西元1600年明朝实际人口约有1.6亿;

但世界史学界认为大约在1.2亿,因为明官方统计表统计不了被士绅瞒报的人口,而明朝百姓为了躲避“人头税”,就主动依附于士绅便可以不纳税于国家,所以人口与官方统计有很大差异,况且还只算男人。

明朝崇祯年间国库空虚,财力捉襟见肘,但内外忧患不断,因此不得已才加征赋税,以应对时局。明末最为著名的赋税加派即“三饷”,分别为“辽饷”、“剿饷”和“练饷”,具体何意?可从名目中便窥得一二了。

“辽饷”自然是为应付辽东战事所加派的,始于明朝万历年间,每亩土地加派土地税“九厘”;“剿饷”则是为了完成剿灭农民起义而加派;“练饷”则是为了练兵而加派,除“辽饷”外,其他两“饷”均在崇祯年间设置。

三“饷”加派,每年为明朝官府超额提供了将近两千万两白银的收入,但并没有能够挽救明王朝,反而加剧了明朝的灭亡,究其原因是一边加速激化阶级矛盾,一边让官僚体制更加贪污腐败,贫富分化巨大!

三“饷”加派,本身没有太大问题,因为在古代为了应付战争,历朝历代都会向民间索取更多的税额,但明朝的问题出在征税对象太少了,除了贫苦农民和一些城市贫民之外,只剩一些小商贩适合征税而已。

按照万历年间的设定,“辽饷”每亩土地加征“九厘”,也就是在原来的税额上加征千分之九,数量看起来并不多,按照当时全国的土地数量,官方设定每年的辽饷需要定额征收五百二十万两饷银用于辽东战事。

当然了,朝廷下属各级官府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土地荒废等问题,实际征收的要必预计的少很多。

但要知道,征税对象仅限于小自耕农、小地主、小商贩,而大地主、大财主、有功名在身的读书人、各级官吏及其家属、宗室藩王并不在此列。而但明朝后期土地兼严重,主要兼并者乃官僚、皇帝、宗室。

官僚兼并土地的情况,可参考嘉靖朝内阁首辅徐玠,因为徐玠退休后,在自己的老家松江大置田产,兼并土地数量达到两万亩!藩王则更甚,万历皇帝的弟弟潞王兼并土地四万亩!万历皇帝的儿子福王朱常洵兼并土地两万亩!仅这两人明面上兼并的土地数量便达到了六万亩,更不用说所有亲王加起来还更多!

皇帝兼并土地主要是依靠修建所谓的“皇庄”,即土地上派人耕种,租子交给皇帝。因此,虽然明朝实际耕地数量不少,但真正能够征收到税的却要大打折扣。可是,每年的指标摆在那,不够钱花该怎么办?

想来想去,朝廷也只能将不能征收的这部分土地的应当征收的数额平均分摊到可征收的土地所有者身上,这就是宰相张居发明的“一条鞭法”。正因如此,每个征税对象实际承担的税额却远远大于“九厘”了!

更要命的是,土地兼并还包括瞒报的,因为明朝在张居正改革之后,丈量全国土地,并记录成册,表明所有权归属于朝廷,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只要在“两京十三省”内都得缴税!

至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驻军地区,暂时不宜强制执行。但是,随着土地兼并情况加深,图册的修改进度却没有跟上,或是因为某些地主为了少缴税而买通县衙小吏,故意不改,以便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这么做的后果就是有农民明明已经没有土地并沦为佃农,但他们原先的土地仍然登记在他们名下,因此他们还得继续交税给朝廷。不仅如此,他们沦为佃农后还得向地主交租,租金通常在收获的50%左右。

这么算下来,明朝政府的算盘打得很好,“九厘”不多,老百姓应该可以承受。但实际摊派的数额却远远大于“九厘”甚至高达“几分”,交不起即欠债,要被“利滚利”,变卖家产,以至于达到百姓无法承受地步。

俗话说得好:“银子钱,一还三;利滚利,年年翻;一年借,十年还;几辈子,还不完!”这就是古代民间“借贷”的普遍现象,而贫、富间的所谓“高利贷”远不止“大斗进,小斗出”,更是达到了“九进十三出”!

如此一来,百姓不堪重负,除了卖儿卖女卖自己,基本上已无活路可走!更何况在西北地区,连年大旱,老百姓连加派前的税都交不起,更不用说加派后了,而朝廷又强制征收,那没办法,只能干他娘的!

崇祯年间,百姓的忍耐已经到了“临界点”,但朝廷却又要收“剿饷”和“练饷”,再加上缴税必须用“白银”而非粮食、布帛,百姓只能贱卖还钱,因此更活不下去,于是民变愈演愈烈,李自成的手下人越来越多。

但朝廷也没办法,因为自从汉唐以来大搞外贸,再加上宋、元两朝与本朝“外贸所得”,让明朝的货币彻底被“白银化”了,朝廷只能通过催缴“银子”回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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